物理治療師和物理治療生有什麼不同?業務範圍與醫師指示規定比較
物理治療師(PT)通過物理治療師考試、領有物理治療師證書,業務範圍含評估、操作治療、義肢輔具訓練等;物理治療生(PTA)通過物理治療生考試、領有物理治療生證書,業務僅限運動治療與儀器治療等基礎項目。醫師指示要求上,PT在非疾病治療目的時有法定例外,PTA則無任何例外。

物理治療師(PT)與物理治療生(PTA)在台灣都受物理治療師法規範,但兩者的資格取得方式、業務範圍,以及執行業務時需要的醫師指示要求,條文規定不同。本文整理第1、2、5、7、11、12、17、18條,不評估個別執業人員的具體行為;如有疑義請向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反映。
一、資格取得不同
依物理治療師法:
兩者都需要通過各自的國家考試,分別領有不同種類的證書。依第5條,非領有物理治療師或物理治療生證書者,不得使用相應名稱。
二、業務範圍不同
物理治療師(第12條第1項)的業務範圍共八款:
- 物理治療之評估及測試
- 物理治療目標及內容之擬定
- 操作治療
- 運動治療
- 冷、熱、光、電、水、超音波等物理治療
- 牽引、振動或其他機械性治療
- 義肢、輪椅、助行器、裝具之使用訓練及指導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物理治療業務
物理治療生(第17條第1項)的業務範圍共四款:
- 運動治療
- 冷、熱、光、電、水、磁等物理治療
- 牽引、振動或其他機械性治療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物理治療業務
兩相對照,物理治療生的法定業務範圍不包含以下項目:物理治療之評估及測試、物理治療目標及內容之擬定、操作治療,以及義肢、輪椅、助行器、裝具之使用訓練及指導。這幾項目前只列在物理治療師的業務範圍內。
此外,第5款儀器治療也有細節差異:物理治療師條文包含「超音波」,物理治療生條文則是「磁」;兩者列舉的物理因子略有不同。
三、醫師指示要求不同
這是兩者另一個重要的法律差異。
物理治療師(第12條第2項,112年2月8日修正版):
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但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者,不在此限。
物理治療生(第17條第2項):
物理治療生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及書面指示為之。
兩者的差異有兩個面向:
面向一:文件形式不同。 物理治療師需要「診斷、照會或醫囑」,三種形式具備其一即符合法律要求。物理治療生需要「診斷及書面指示」,依條文文字須同時具備診斷文件與書面指示,且使用的是「及」而非「或」。
面向二:但書例外有無不同。 物理治療師法第12條的但書,賦予物理治療師在「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情形下不需醫師指示的法律依據;第17條則沒有對應的但書例外。物理治療生無論服務目的為何,均需醫師開具的診斷及書面指示。
此一差異是民國112年2月8日物理治療師法修正施行後的現行規定;修正前物理治療師同樣沒有但書例外。
四、執業管理準用規定
依第11條,物理治療師或物理治療生執業,應加入所在地物理治療師公會或物理治療生公會。依第18條,物理治療生執行前條業務,準用本章物理治療師執業規定。準用範圍以該條與相關執業條文為準,本文不把個別作業細節寫成確定清單。
如需確認特定執業人員是否合法登記,可使用衛福部醫事查詢系統,查詢方式請參考怎麼查詢物理治療所是否合法立案。
常見問題
Q1:物理治療生可以獨立執行評估嗎?
依物理治療師法第17條,物理治療之評估及測試不在物理治療生的法定業務範圍內。能否執行評估,取決於法定業務範圍,而非個別場所的安排。如有疑義請向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反映;本文不對個別人員的執業行為作出判斷。
Q2:物理治療生的「書面指示」和物理治療師的「醫囑」是一樣的嗎?
兩者都來自醫師,但條文文字不完全相同。物理治療師法第12條用的是「診斷、照會或醫囑」,第17條用的是「診斷及書面指示」,法條措辭有所不同。兩者在實務上的具體形式差異,請向執業場所的醫師確認;本文只整理條文文字,不做實務解釋。
Q3:物理治療師和物理治療生都需要繼續教育嗎?
依物理治療師法第7條第2項,物理治療師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依第18條,物理治療生執行前條業務準用本章物理治療師執業規定;繼續教育時數與課程以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辦法為準。
Q4:一般民眾就診時怎麼確認服務的是物理治療師還是物理治療生?
可以直接詢問執業人員的資格證書類別,或透過衛福部醫事查詢系統(醫事人員查詢功能)輸入姓名查核執業登記狀態,確認登記的職種。健保給付物理治療的相關資訊請參考健保給付物理治療的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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