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物理治療需要醫師轉介嗎?物理治療師法第12條說明
依物理治療師法第12條第2項: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但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者,不在此限。是否屬於「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條文未逐項定義,本文不評估個案。健保流程以健保署規定為準。

依物理治療師法第12條第2項,看物理治療是否需要醫師轉介,取決於服務目的是否為疾病治療:以疾病治療為目的時,物理治療師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時,同項但書規定不在此限。本法自公布日施行,該次修正於民國112年2月8日公布。本文只整理條文與立法院三讀說明,不評估個別情形是否適用;身體有不適請由醫師或物理治療師當面評估。
一、第12條現行條文(112年2月8日修正公布)
物理治療師法第12條第2項現行文字:
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但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者,不在此限。
這一句包含「原則」和「但書例外」兩個部分,兩者都要看,不能只引用其中一半。第12條第1項另列物理治療師業務八款,見法規資料庫第12條。
二、以疾病治療為目的:需要醫師診斷、照會或醫囑
如果接受物理治療的原因是治療疾病,依法物理治療師需要有醫師開具的診斷、照會或醫囑,才能執行該項業務。條文沒有把「疾病」逐項列舉;常見臨床情境(例如術後復健、神經或骨骼肌肉傷病後的復健)是否構成疾病治療,由現場醫師與物理治療師判斷,本文不代為認定。
「診斷」「照會」「醫囑」是條文並列的三種文件,用「或」連接。實務上常見的情形是:在醫療機構掛號後,由復健科或相關科別醫師開立復健醫囑,物理治療師再依醫囑執行。個案文件形式以該機構作業為準。
依同法第13條,物理治療師對醫師開具的診斷、照會或醫囑如有疑點,應詢明醫師確認後,始得對病人施行物理治療。
健保給付的物理治療,流程與給付項目以全民健康保險署規定為準。實務上常見是先經醫師診療再開復健醫囑,但本文不把「有健保就一定等於疾病治療目的」寫成法律結論。詳細說明見健保是否給付物理治療:先查特約再確認項目。
三、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112年修正後的但書
第12條但書只寫「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者,不在此限」,沒有再列出哪些服務屬於這一類。
立法院三讀通過說明指出:考量物理治療師服務範疇已不侷限於醫療體系;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仍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但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者,不在此限;修正施行後可增進民眾接受物理治療服務可近性,以促進民眾健康。
個別服務是否確實屬於「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由提供服務的物理治療師依業務實質判斷;本文不代為認定個別場所的服務項目是否適用但書。
四、物理治療生的規定:無同等但書
物理治療生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及書面指示為之。
第17條沒有第12條那樣的但書。條文也沒有依服務目的再作區分。這與物理治療師第12條第2項不同,是條文的明確差異。
如果你不確定提供服務的人員資格,可以先用衛福部醫事查詢系統確認其執業登記,查詢方式請參考物理治療所是否合法立案的查詢方式。
常見問題
Q1:自費物理治療所一定不需要醫師轉介嗎?
不一定。要看服務目的是否為疾病治療。如果以疾病治療為目的,第12條第2項前段仍要求醫師診斷、照會或醫囑。只有在符合但書「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時,才不在此限。具體情形請直接向提供服務的物理治療師確認,本文不提供個案判斷。
Q2:健保掛號看物理治療一定要先看醫師嗎?
健保物理治療的掛號、醫囑與給付條件,以健保署規定及特約院所作業為準,常見實務是先經醫師診療。細節見健保是否給付物理治療:先查特約再確認項目,本文不提供健保申請建議。
Q3:第12條提到的「照會」是什麼?
照會是條文與「診斷、醫囑」並列的文件類型之一。第12條用「診斷、照會或醫囑」,以「或」連接。實務上各機構用哪一種文件,以該機構與開立醫師為準;本文不把三者的作業細節寫成法律定義。
Q4:112年以前的規定是什麼?
112年修正前,第12條第2項只有前段:「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沒有但書例外,無論服務目的為何,均需醫師指示。現行但書是112年2月8日修正施行後才生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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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找物理治療、還在分急診、骨科門診還是物理治療所時,先看第一次找物理治療怎麼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