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治療所如何申請設立?物理治療師法第19條申請資格、執業年資與設置標準說明

資料查核日:

依物理治療師法第19條,申請設立物理治療所,須以物理治療師為申請人,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取得開業執照,且申請人須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執行業務2年以上,年資須以領有物理治療師證書並完成執業登記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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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物理治療師法第19條,想要設立物理治療所,必須以物理治療師身分提出申請,向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取得開業執照,且必須先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機構累積2年以上執業年資。以下根據現行法規(查詢日期:2026-09-07)整理申請條件、設置標準與常見注意事項。

本文為法規查詢整理,不構成個案申請指導或法律意見。實際申請時,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衛生局確認當前程序與必要文件,因各地的申請細節可能有所差異。

申請人資格:物理治療師本人

依第19條第1項,物理治療所之設立,「應以物理治療師為申請人」,並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取得開業執照後始得開業。

物理治療生(即領有物理治療生證書者)不符合申請人資格;公司法人或非物理治療師之個人亦不得作為申請人。取得開業執照後,該申請人依第20條成為負責物理治療師,須對物理治療所業務負督導責任。

執業年資要求:指定機構2年以上

第19條第2項規定,申請設立物理治療所的物理治療師,須在中央主管機關(即衛生福利部)指定之機構執行業務2年以上。

112年修法重點:依全國法規資料庫沿革,民國112年2月8日修正公布第9、12、19條。現行第19條第2項文字為「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不再寫「醫療機構」。衛福部實際指定哪些機構類型可採計年資,本文未查得完整指定清單;申請前應向衛福部醫事司或所在地衛生局確認。

物理治療師法第9條另有「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可作為執業場所的規定,那是執業登記地點的問題,不能直接當成第19條開業年資的指定清單。本文不把長照、學校或體育團體等場所逕行列入可採計年資。

年資採計條件(第19條第3項):執行業務年資的採計,必須同時符合:

  • 已領有物理治療師證書
  • 已依法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執業登記

若執業期間未完成執業登記,即使實際有在機構服務,依條文該段年資不被採計。但條文同時規定,於本法公布施行(民國84年)前已執行業務者,其實際服務年資得併予採計(此過渡規定已距今甚遠,目前實際申請者幾乎不涉及此情形)。

設置標準:空間與設施要求

物理治療師法第19條第4項授權衛福部訂定「物理治療所設置標準」,現行版本最後修正於106年8月9日(2017年),查詢日期(2026-09-07)確認仍為現行版本(全國法規資料庫 PCode=L0020036)。

依物理治療所設置標準第3條,物理治療所設施應符合:

場所面積:總樓地板面積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上,其中治療空間三十平方公尺以上。

空間限制:應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治療空間應具隱密性,且不得設置於地下樓層。

無障礙設施:

  • 主要出入口須連結無障礙通路;非使用一樓者,須設置升降設備或坡道
  • 無障礙廁所盥洗室一間以上

其他設施:

  • 地板須為防滑材質
  • 消防安全須符合相關法規規定
  • 須備有清潔及消毒設備

例外情形——僅提供居家物理治療:依同條第2項,僅提供居家物理治療之物理治療所,其設施得不受前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之限制(含獨立作業場所、面積、地下樓層、無障礙通路與廁所、地板材質)。第七款消防安全與第八款清潔消毒設備仍適用。

依同條第3項,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九日修正施行前已設立之物理治療所,得不受第一項第五款(無障礙廁所盥洗室)規定之限制,但應有廁所,並具備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扶手設施。

聯合設置:依設置標準第6條與第7條,物理治療所得與其他領有開業執照之醫事機構聯合設置於同一場所,使用共同設施、設備,分別執行醫事業務。條文明列得共同使用的是招牌、等候空間、醫事人員紀錄保存空間、清潔消毒及醫療廢棄物處理設施設備、共同使用區域內之消防及安全設施設備;這五款以外的設施、設備應獨立設置並明確區隔。聯合設置應檢具契約書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開業後的法定標示義務

取得開業執照後,第23條規定物理治療所應將以下文件懸掛於明顯處所:

  • 開業執照
  • 收費標準
  • 物理治療師或物理治療生之證書

此為執行義務,違反者依第39條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如何查詢已設立的物理治療所資訊

若需確認某物理治療所是否已依法取得開業執照,或查詢特定地區的物理治療機構,見怎麼查物理治療所是否合法登記。

若想了解物理治療所的健保特約或自費費用差異,見健保特約與自費物理治療所差在哪。

關於物理治療師與物理治療生的業務範圍差異,見物理治療師和物理治療生有什麼不同。

常見問題

問:物理治療生可以申請設立物理治療所嗎? 答:不行。依物理治療師法第19條,申請設立物理治療所必須以物理治療師(持有物理治療師證書)為申請人,物理治療生不符合申請資格。

問:2年執業年資是否需要連續執業? 答:第19條條文並未要求「連續」,只規定須達2年以上,年資採計須以「領有物理治療師證書並依法辦理執業登記」為前提。但實際上哪些機構的年資可以累計採計,仍依衛福部指定機構範圍而定,建議申請前向所在地衛生局確認累計計算方式。

問:申請設立後多久能開始執業? 答:法條規定「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始得為之」,也就是必須實際取得開業執照後才能開業。取得執照的行政作業時間由各縣市主管機關決定,本文無法提供確定時程,應向所在地衛生局洽詢。

問:物理治療所設置標準從何時起適用目前版本? 答:現行的「物理治療所設置標準」於民國106年8月9日修正全文共10條,並自發布日施行,至查詢日(2026-09-07)仍為現行版本。106年版的重要修正包括:新增居家物理治療所的寬鬆設施規定,以及開放物理治療所與其他醫事機構聯合設置。

問:違反設置標準未改善有什麼後果? 答:依物理治療師法第39條,未符合設置標準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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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發布前經 AI 覆核,未經逐篇人工覆核。內容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數字與可否申請請以文中列出的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